【同性婚姻】台灣立法院通過同性婚姻法 成亞洲首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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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5/17 16:25

最後更新: 2019/05/17 16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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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,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,成亞洲首例。通過的條例規定,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;在親子關係部分則採「繼親收養」,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,條例實施日期為5月24日。

三讀通過條文規定,「相同性別之2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」、「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,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,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」。

另外在親子關係方面,經表決後,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,三讀條文為「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,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。」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。

在台灣,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,成亞洲首例

台灣的蔡英文總統在其臉書上回應,稱從目前通過的條文來看,今天是台灣值得驕傲的一天,讓世界看到這塊土地的良善和價值,透過法律保障每一個人的愛都是平等的,讓每一個人可以公平被對待。

她說,恭喜同志朋友得到社會的祝福,也要對擁有不同信仰的朋友們說聲謝謝,謝謝他們的體諒。但這不代表社會從此就沒有爭議,台灣還要繼續努力,學習理解和共存,讓差異不再帶有恐懼,讓傷害彼此感情的相互攻擊到今天為止。

3.5萬人立法院外支持同性婚姻

另外,多個支持同性婚姻的團體則在立法院外集會。其中,婚姻平權大平台號召群眾高喊「我們要結婚」、「表決不能輸」口號,希望在這歷史的一刻,同志能被社會肯認、不再被愛排除。主辦單位估計,有逾3.5萬人參加集會。

台灣的同性婚姻爭議源於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,就同性婚姻釋法,認為現行法令未有保障同性婚姻屬於違憲,要求有關部門在兩年內修法或立法。當時的裁決指出,若未能在今年5月23日達成同性婚姻的平等保護,相同性別的二人可以按照《民法》婚姻章的規定進行結婚登記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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